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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和其他类型的经济支持

为俄罗斯卫生部联邦国家预算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医学研究中心”的住院医师和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支持按照现行法律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学生奖学金提供条例》的规定执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医学研究中心: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16年12月17日第1390号决定“关于奖学金基金的形成”;
  • 俄罗斯联邦教育与科学部2016年12月27日第1663号令“关于批准由联邦预算拨款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住院医生、实习助理等在校学生、联邦预算拨款资助的全日制培训机构预备部学员和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学术奖学金和/或国家社会奖学金的程序”;
  • "俄罗斯卫生部国家医学研究中心高等教育项目学生奖学金安排" 的相关规定。
国家奖学金分配给通过联邦预算拨款支付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住院医师,根据其在研究生和住院医师项目中成功完成培训的程度,并根据中期考核的结果,按照日历学年计划,在结束考核月的次月1日起生效。

被授予国家奖学金的住院医师和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临时认证结果未获得“满意”评级
  • 没有学术债务
从学年开始到根据日历学年计划完成的首次中期考核月结束,所有由联邦预算支付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住院医师都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还有资格获得额外的国家奖学金:俄罗斯联邦总统奖学金,俄罗斯联邦政府奖学金以及个人命名的国家奖学金。

有关上述奖学金的指定条件,请查阅俄罗斯联邦科学和高等教育部“俄罗斯奖学金”官方网站 https://стипендиатроссии.р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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